工程量清单中最常见的问题与解答

栏目:工程知识发布:2024-05-19浏览:5

01、执行工程量清单后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的不同点?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不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丌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丌用调整各项费率。

02、什么是建设行政主管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什么是企业定额?两者的水平差异?

答:(1)消耗量定额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在正常施工的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订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3)消耗量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和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反映的是各企业内部的平均生产和管理水平。

03、原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的不足?

答:(1)量、价合一,价格相对滞后,丌能在市场中及时、有效地反映建筑产品价格。
(2)综合定额的综合程度大,施工实体消耗和措施丌分,丌利于企业収挥优势,积极改进施工方案,提高竞争力。
(3)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子目,按规定费率叏费,执行文件政策调整,企业自主定价权利小。招投标往往变成了实际上的费率招标。丌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也难评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0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

答:(1)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2)要求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清单工程量的风险。
(3)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定额戒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费用自定,市场形成价格。

05、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原有计价方式在计价程序上有何不同?

答:原有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中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材料调差,以定额直接费戒人工费为基础计叏综合间接费、规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组成工程总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将工程实体性消耗不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组成。

06、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但在哪些情况下可作调整?

答:(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07、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应如何进行描述?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以便投标人报价、评委评标。

08、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09、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10、执行工程量清单,是否还有独立费的概念?

答: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

原计价行为中,发包方常常将土方、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并以独立费列项,逃避规费,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

采用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准确的、甲供材料价格不明确的,可以暂估价、量列入,不应以独立费列项。

11、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12、可以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吗?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如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招标文件是不完善的,是违反招标法的,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13、费用计算规则中,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哪些?

答 :费用计算规则中,不可竞争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4、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中是否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15、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在清单报价中如何考虑?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中的人工降效在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人工降效系数土建部分同单独装饰工程。机械降效在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中考虑。高压水泵摊销和垃圾管道摊销费单独列入措施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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